人口研究 ›› 2004, Vol. 28 ›› Issue (1): 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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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欠发达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困挠及途径

黄德明   

  1. 湖北省谷城县计划生育局,谷城县 441700
  • 出版日期:2004-01-29 发布日期:2013-01-23

  • Online:2004-01-29 Published:2013-01-23

摘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税费改革后 ,由于配套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及时出台 ,农村欠发达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正处在非常窘迫、甚至举步维艰的境地。独生子女父母牺牲了自我 ,而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 ,同时又不按法律、法规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极大地挫伤了独生子女父母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趋于下降 ,时时引发群众信访 ,不利于安定团结 ,更不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农村欠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1 税费改革前 ,农村欠发达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基本形式税费改革前 ,农村

关键词: 独生子女父母, 欠发达地区, 农村税费改革, 转移支付, 计划生育事业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发展基金, 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