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81, Vol. 5 ›› Issue (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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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与计划生育

吴邦兰   

  1.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办公室,黑龙江
  • 出版日期:1981-03-29 发布日期:2013-03-24

  • Online:1981-03-29 Published:2013-03-24

摘要: <正>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这是加强民主和法制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关心和保护各个家庭、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安定团结、社会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 实行新婚姻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要求与愿望。新婚姻法颁布后,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群众拍手称赞。新婚姻法与原婚姻法相比,有了重要修改和发展。在许多原则问题和具体规定上都增加了新内容,尤其是增加了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内容。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 新婚姻法, 计划生育, 广大人民群众, 社会生活, 根本利益, 法制, 原则问题, 切身利益, 广大群众, 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