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84, Vol. 8 ›› Issue (2): 18-23.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试论我国脑力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补偿

周元良   

  1. 厦门大学经济系
  • 出版日期:1984-03-29 发布日期:2013-03-23

  • Online:1984-03-29 Published:2013-03-23

摘要: <正> 对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脑力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根本前提。按劳分配的基本作用有两条:一是补偿作用,即对那种付出较多劳动的劳动者,社会必须给予较多的报酬,以补偿他们的劳动耗费,为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证;二是鼓励作用,即社会承认那些为社会付出较多劳动的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并给予物质鼓励,鼓励他们更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劳动。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脑力劳动者,特别是中年脑力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没有获得适当的物质补偿,劳动力再生产缺乏切实的物质保证。

关键词: 脑力劳动者, 劳动力再生产, 脑力劳动力, 社会主义劳动, 按劳分配原则, 体力劳动者, 劳动报酬, 劳动耗费, 基本作用, 社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