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95, Vol. 19 ›› Issue (6):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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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的“三结合”文件的情况分析

党小清1,周美林1,石海龙1   

  1. 1 国家计生委法规司,北京
  • 出版日期:1995-11-29 发布日期:2013-03-10

  • Online:1995-11-29 Published:2013-03-10

摘要: <正>近年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转发文件、情况交流、研讨座谈、工作会议等倡导全国各地学习吉林、江苏盐城等地的经验,试点、推广“三结合”工作。1994年6月在江苏盐城召开全国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以后,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不少推动“三结合”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已经或正在对各地推广“三结合”工作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各地就“三结合”工作制发的文件可分成两大类:一是省(区)委、省(区)政府发布或转发的,共有11个省区。省委、省政府制发文件的有:吉林、四川、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山西,省(区)委、省(区)政府转发文件的有:黑龙江、浙江、河北、内蒙古。省级相关部门发文推行“三结合”的有四川省。此外还有重庆、宁波、大连、青岛等4个计划单列市;二是由省级计划生育部门发布的,有江西、山西、安徽、青海、宁夏、广西、陕西等地。

关键词: 计划生育“三结合”, 情况分析, 计划生育工作, 新家庭计划, “三为主”, 政府行为, 考核评估, 乡镇企业, 扶持计划, 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