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讨论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但真正引起全球社会的普遍关注是在90年代初。1981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率先发表了《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但当初只有提法,对“可持续发展”还没有定义上的讨论。直至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由21个国家的环境与发展问题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才被作为关键概念得到使用,并被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但在该报告中,涉及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性解说有多处,且各定义之间并不一致。这种现象既说明了一个新概念的不成熟性,也说明了其内涵的丰富与复杂。但不管怎样,“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范畴和命题已被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跨学科领域所共同接受,虽然在理论上依然是众说纷纭。特别是在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性的发展战略得到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