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03, Vol. 27 ›› Issue (1):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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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儿戏——立法应审慎对待无婚无性生育

陈明立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03-01-29 发布日期:2013-01-23
  • 作者简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研究所教授

  • Online:2003-01-29 Published:2013-01-23

摘要: 近来因吉林省新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关于终身不婚妇女可以采取合法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以下简称“吉林条例”) ,在全国城乡闹得沸沸扬扬。对这种无婚无夫无父甚至是无性的生育 ,一个地方法规对其做出了合法的规定 ,是耶 ?非耶 ?赞成者说是体现了先进的生育文化 ,体现了现代法律人性关怀的合理走向 ,维护了妇女本应该拥有的作为基本人权的生育权 ;反对者说这对孩子、对男人不公平 ,成为人口增长的新因素 ,更为麻烦的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将出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法律纠纷和实际问题 ;等等。我们认为 ,“吉林条例”在人口生育立法新领域进行大胆探索 ,敢于进行立法创新的精神是

关键词: 人口生育行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独身妇女, 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 立法创新, 人类生育, 人工受精技术, 人性关怀, 生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