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03, Vol. 27 ›› Issue (2):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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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要求亟待完善相关立法

江中三   

  1. 湖北省计生委,武汉 430071
  • 出版日期:2003-03-29 发布日期:2013-01-23

  • Online:2003-03-29 Published:2013-01-23

摘要: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 ,它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此外 ,国家计生委、大部分省 (区、市 )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还先后颁布了一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规章。至此 ,应该说我国人口与计

关键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宣告死亡, 生育政策, 管理要求, 当事人, 人民法, 胎儿性别鉴定, 法律责任, 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