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04, Vol. 28 ›› Issue (3): 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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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安乐死”立法

侯佳伟1,翟振武2   

  1. 1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2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 出版日期:2004-05-28 发布日期:2013-01-23
  • 作者简介:1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 Online:2004-05-28 Published:2013-01-23

摘要: “安乐死”一词源出于希腊文Euthanasia ,是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所组成。其原意是指舒适或无痛苦地死亡或安然去世。安乐死并不是生与死的选择,而是死亡方式的选择。选择的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呈现出一种良好的状态,以避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改善患者濒临死亡时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其尊严。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中国人死因构成中因晚期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等疾病导致死亡的比例越来越高。现代的医疗技术不仅不能拯救这些病人的生命,而且绝大多数病人还要经历长期的、极为痛苦的疾病折磨和精神煎熬。今天,中国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已经超过7%这一国际公认的老年社会门槛,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在加速。

关键词: 安乐死立法, 人权, 无法挽救, 晚期癌症病人, 医疗手段, 死亡方式, 物质帮助权, 老年人死因, 死亡权, 被动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