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95, Vol. 19 ›› Issue (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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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中国的收养

斯坦·约翰逊   

  1. 瑞典社会研究所,瑞典
  • 出版日期:1995-11-29 发布日期:2013-03-10
  • 作者简介:瑞典社会研究所教授

  • Online:1995-11-29 Published:2013-03-10

摘要: 在中国的普遍结婚和为人父母的家庭模式中,非正式收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收养问题的人口和社会功能还远远没有被人们认识到。这些功能包括,使没有孩子的夫妇成为父母,使有子女的家庭儿女双全,照顾孤儿和弃儿,以及在复杂社会结构中的许多其他功能。新的收养法并未与这诸多功能一致,而只限无子女夫妇才能领养。根据1988年生育率调查,中国大约有近六百万收养的子女,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进行了正式登记。大约一半的收养子女是由没有孩子的夫妇收养的,这样就满足了使无孩夫妇为人父母功能。另一半收养的功能是为了平衡家庭中亲生子女的性别。能够被收养的孩子中绝大部分是女孩。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强烈的对儿子的偏好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对子女出生人数的限制。但养父母希望子女双全的愿望在一定程度上使收养的供给与需求相符合。夫妇们开始收养子女的年龄常比法定年龄早得多。大部分收养是在妻子处于25—35岁之间进行的,而法律规定只有当妻子满35岁以后才允许收养。

关键词: 《收养法》, 亲生子女, 不育率, 世界生育率调查, 人口普查, 儿童福利院, 收养人, 养父母, 收养关系, 原发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