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94, Vol. 18 ›› Issue (3): 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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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计划生育与法治

周炎生1   

  1. 1 山东省计生委政法处
  • 出版日期:1994-05-23 发布日期:2013-03-11
  • 作者简介:1 山东省计生委政法处

  • Online:1994-05-23 Published:2013-03-11

摘要: 1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竞争经济,它要求人们的一切工作都以不违法为前提,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增加产出。经济基础变化了,上层建筑也要随之变化,才能与之相适应。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旧体制、旧观念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为出发点,把行政管理的核心从执行政策转变为执行法律。然而,现行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重政策、轻法律,强调领导者

关键词: 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执法部门, 生育行为, 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管理体制, 法治, 法律保护, 计划生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