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社会历史活动总是力图达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在中国,对人口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既是基于主体(政策主体)对客观规律的真理性的把握,亦合乎主体自身的目的、理想和需要。实行计划生育以合规律性为前提,且凝结着人的内在尺度的一种指向未来的价值选择,它是合理的和“应当”的。问题在于,这种普遍的合理性应以怎样的方式具体实现?在生育控制的具体工作中,应如何贯彻计划生育的总体价值目标,使生育控制与保护妇女权益达到最高程度的统一?在这一层面上,问题之一发生在一些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及其实现的途径、方法、手段的误解和误用等方面;问题之二是某些传统的两性道德规范、社会心理、价值取向等在诸如避孕等问题上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