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 引言 自70年代后期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中国育龄夫妇的避孕使用率及避孕方法构成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据国家计生委1982、1988、1992年三次大规模生育率抽样调查的结果,在全国水平上,有偶育龄妇女(1982,1988)或已婚育龄妇女(1992)的避孕率分别为70.9%、72.1%和83.5%,后者已达到世界高避孕率地区北欧国家的水平。与此同时,绝育法的比例由35.4%上升到53.5%,避孕环的比例由50.1%下降到40.1%,而采取“其它”方法(口服、注射及外用避孕药、避孕套、传统避孕法等)的比例由14.5%下降到6.4%。可以说,高避孕使用率及高绝育比例构成了现阶段中国育龄夫妇避孕状况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