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05, Vol. 29 ›› Issue (5):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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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口管理中人权的尊重与根本保障

宋丹   

  1.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贵州贵阳 550005
  • 出版日期:2005-09-29 发布日期:2012-12-18

  • Online:2005-09-29 Published:2012-12-18

摘要: 目前人口管理学科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人口法学科尚待建立,人口立法仍待完善,人口管理行动层面人权保障尚待落实。要使宪法人权原则落实,就必须抓住“人权入宪”的契机,从人口法学学科研究的理论模式或思维方式即研究范式、人口立法到人口管理活动,贯穿“以人为本”的主线,规避人权原则出现“宪法不如基本法,基本法不如单行法、单行法不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如行政命令”的“法律倒置”现象,营造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使人口管理中的人权从根本上得到尊重与保障。1以人为本的人口法学和人口管理学研究范式,是人口管理中人权尊重和保障的根本前提人口管理关系主要是针对人口生产、人口迁移的实体人口关系的日常管理活动,必须以法律加以保证。

关键词: 人口管理, 以人为本, 人口迁移, 人口生产, 人口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研究,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原则, 法学研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