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07, Vol. 31 ›› Issue (4): 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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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转变论:建立以个人为责任主体的政府帮助的社会化养老方式

姜向群1   

  1. 1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 出版日期:2007-07-30 发布日期:2012-12-03
  • 作者简介:1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 Online:2007-07-30 Published:2012-12-03

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养老方式的选择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事情。文章探讨了养老的经济资源和照料资源的责任主体问题,提出以个人为责任主体是当代养老方式的基本特征。当今社会中家庭生活的重心移向了年轻一代;新老两代人的供养关系正在由"反哺式"向"接力式"转变;养老模式更加向个人责任、借助于社会化的途径方面发展。家庭养老是一种正在被替代的、生命力不断下降的养老方式;提出回归家庭养老是不现实的,不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本文立意在于探索家庭养老向以个人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养老转变的必然性,引导人们关注自己晚年保障的终生计划及长期准备,关注发展社会化养老制度、设施及其市场化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关键词: 养老转变, 责任主体, 社会化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