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作为一个群众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中为什么有单独存在的必要,能起什么特殊作用,以及与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性质上、职能上的区别、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论文首先明确指出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家庭计划。它是由国家、政府为了控制人口的宏观目的而提出和推行的集体行动。但又必须通过家庭和个人的主动参与以实现之。因此,必须既要有做为国家管理部门的计生委,又要有做为生育主人与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组织计生协。二者各代表一方面,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计生”大业。二者缺一不可,既不能相互代替,又不应合二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