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83, Vol. 7 ›› Issue (4):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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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婚姻状况分析

沈秋骅   

  • 出版日期:1983-07-28 发布日期:2013-03-23

  • Online:1983-07-28 Published:2013-03-23

摘要:  <正> 人口普查时一般都列有婚姻状况项目,以反映某一时刻人们在婚姻方面所处的状态。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婚姻状况分为四类:未婚、有配偶、丧偶和离婚。未婚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有配偶是指已婚并处于婚居状态的人。丧偶是指已结过婚但配偶已死亡,而本人并未再婚的人。离婚是指已通过法律手续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没有再婚的人。有的国家还把“分

关键词: 婚姻状况, 人口普查, 婚姻关系, 法律手续, 男子, 社会经济条件, 年龄组, 女性人口, 农村妇女, 无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