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 景为了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巨大变化,2 0 0 1年4月2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为了配合婚姻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工作,紧随其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2 0 0 3年颁发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从2 0 0 3年1 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体现了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些新的理念及政府职能转变趋势的同时,由于直接涉及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巨大的反响。其中倍受瞩目的“焦点”之一就是: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的要求,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