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切择偶制度都倾向于“同类联姻”,1 如阶级地位大致相当、宗教与文化背景相似,以保证婚姻的稳定和群体内部的统一性。民族内婚规则即是同类婚姻的一个重要体现,地域、语言、宗教等因素构筑了一个民族的内婚壁垒。如果两个民族集团之间发生一定规模和相当比例的族际婚,一般需要这样几个条件:文化同化程度较高,民族间没有语言障碍,宗教上互不冲突或至少能彼此容忍;成员相互之间有很多的社会交往机会;彼此间没有整体性的偏见与歧视;所在群体与家庭对于族际通婚不持反对态度甚至持比较积极的态度。当两个民族集团间的通婚率达到1 0 %以上,他们的民族关系大致可以说是较好的。2 因此,正如美国社会学家G·辛普森和J·英格尔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