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89, Vol. 13 ›› Issue (5): 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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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唐元1,王翠绒1,罗桂生2,李凤山2   

  1. 1 湖南教育学院,湖南;2 湖南省祁东县农民中等专业学校,湖南
  • 出版日期:1989-09-29 发布日期:2013-03-12

  • Online:1989-09-29 Published:2013-03-12

摘要: <正>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难度比城市要大得多。此中有种种复杂原因,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民要“养儿防老”,而这也确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客观实际问题。如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途径,则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必将起到十分有利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计划生育者自交三至五百元就可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目前在绝大多数地区还是一个空白,但也有少数地区已先行一步,作了可喜的尝试。例如福建省建阳地区,就已于1986年在建瓯、南平、建阳、顺昌、光泽五个县、市农村相继推开。

关键词: 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工作, 保险公司, 独生子女父母, 农村, 促进作用, 养儿防老, 保险费, 养老金, 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