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1984, Vol. 8 ›› Issue (1): 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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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嘉兴地区初婚年龄的分析看计划生育工作

姚晨1,周育仲2   

  1. 1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2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
  • 出版日期:1984-01-29 发布日期:2013-03-23

  • Online:1984-01-29 Published:2013-03-23

摘要: <正> 自七十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国家提倡青年实行晚婚。晚婚年龄各地一般规定,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5周岁、男27周岁。1981年开始实行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由原来规定的女18周岁、男20周岁提高到女20周岁、男22周岁。这比实际提倡的晚婚年龄提前了。新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尽管如此,1981年内,不到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 初婚年龄, 晚婚, 结婚年龄, 浙江省, 新婚姻法, 《婚姻法》, 嘉兴, 农村, 平均初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