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庞大的老年群体经历了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时代,他们中的多数人收入和财产没有较多的积累,经济上缺乏养老的准备。尤其是数量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面临诸多不利影响因素。因此通过政府财政公共资源提供养老补偿是一个必要而且可行的措施。同时,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经历了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了"统帐结合"的半基金积累制,但是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差距较大,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论证了通过公共资源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以补偿的必要性,对当前我国老年低收入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