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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镇计划生育的社区管理
- 石人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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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19(5):
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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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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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指标
<正>1 城镇计划生育实行社区管理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行政手段加以管理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城镇原有的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显得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1.1 城镇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加大了管理的难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城镇中来自农村和外地市镇的人口增多,而且,城镇流动人口呈逐年增长之势。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育龄人群,主要来自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生育仍以“传宗接代”、“多子多福”为主导,而且这部分人的特点是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往往是“户籍地管不着,居住地无人管”。 1.2 城镇个体工商户队伍不断扩大,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流向社会,原来的计划生育管理显得鞭长莫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由于个人选择职业更为自由,有些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辞职下海;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优化组合,部分富余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走向社会,一些亏损企业职工内退、放长假。企业对这部分人缺乏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他们的婚姻、孕情、生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不易掌握。 1.3 党政部门机构改革,政府权力下放,各级计划生育的行政约束机制受到冲击,力度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