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研究 ›› 2010, Vol. 34 ›› Issue (2): 76-87.
王跃生1
摘要: 土改前私有土地制度下,核心家庭是最大的家庭类型,但它并非居于主导地位;直系家庭虽居第二位,其所容纳的人口却处首位;复合家庭位居第三,约有1/4的村民生活在这类家庭中。集体经济制度对家庭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父家长失去了对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控制权,进而缺少了对已婚儿子分家要求的抑制能力。复合家庭渐趋式微乃至消失;家庭核心化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即已实现。调查村庄劳动力近距离的非农择业活动并未使其中多数人离开家庭,农民就业方式的非农转换并未对家庭结构产生大的影响。目前65岁以上多子父母被轮养具有一定普遍性。轮养父母周期性地依附于某个子女生活,与该子女组成"间歇式"直系家庭,在子女之间则形成"轮转式"直系家庭。将这一类型单列使轮养直系家庭的特殊性得以体现。